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》和國家、省測繪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,2014年8月,浙江省啟動了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。經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及各市、縣(市、區)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的認真審查,全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已于日前全部結束。
據統計,全省應參加復審換證的乙、丙、丁級測繪資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共502家。經審查,489家單位準予復審換證(其中8家單位由丙級晉升為乙級,33家單位由丁級晉升為丙級,2家單位由乙級降為丙級,1家單位由丙級降為丁級);13家單位因未按規定期限提交申請,或者不符合測繪資質條件,沒有通過復審換證,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將按規定注銷其測繪資質。目前各單位使用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截至今年底,新換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將于2015年1月1日啟用。
全省甲級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的初審工作已于2014年11月下旬完成,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審查。(信息來源: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)